泉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泉州市推動綠色節能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工信(工信商務、工信科技)局、財政局,泉州開發區科經局、財政局,泉州臺商投資區科經局、財政金融與國資局:
現將《泉州市推動綠色節能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泉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財政局
2025年6月10日
泉州市推動綠色節能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積極穩妥推進新型工業化,推動泉州綠色節能發展,根據《泉州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泉財規〔2024〕3號)等文件,結合《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七部門印發關于推動制造業綠色低碳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工信規〔2025〕5號)文件精神,制定措施如下:
一、支持工業企業加快節能升級改造
鼓勵工業企業開展節能技術改造,實施余熱余壓利用、低效設備更新改造、能量系統優化提升等節能技改項目,對項目年節能量在3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節能技改項目,按項目年節能量最高給予每噸標準煤500元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50萬元。
二、深化綠色制造體系建設
鼓勵企業加快綠色轉型發展,加快構建綠色制造和服務體系,引導企業、園區對照相關標準要求,實施綠色化改造升級,開展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工業園區等創建工作。對獲評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標準企業,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分別給予20萬元配套獎勵。對獲評國家級綠色工業園區的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對獲評省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綠色工業園區的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
三、推進工業資源綜合利用
鼓勵企業開展工業固廢綜合利用,促進工業資源協同利用,推動資源綜合利用行業規范發展。對符合工信部資源綜合利用行業及環保裝備制造業規范條件的企業,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給予10萬元配套獎勵。
四、強化標桿示范帶動
持續推進能效、水效“領跑者”創建,推動行業企業對標國家級、省級公開發布的“領跑者”標桿標準,不斷提升能效、水效。對獲評國家級能效“領跑者”標桿、國家級水效“領跑者”標桿、省級能效“領跑者”標桿的企業,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分別給予15萬元、15萬元、10萬元配套獎勵。對獲評省級水效“領跑者”標桿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五、推進公共機構節能
鼓勵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創建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對獲評國家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的單位,給予每家5萬元獎勵。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獲得本政策資金獎勵的,可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市級資金獎補。本政策第二、三、四、五條措施實行“免申即享”,獲得相關獎勵資質的時間自2025年1月1日算起。有關獎補資金按照泉州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規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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