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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陰市祝塘新洲機械廠
主營產品: 制藥機械 化工機械 食品機械 橡膠機械 機械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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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25 閱讀(568)
提 供 商 | 江陰市祝塘新洲機械廠 | 資料大小 | 0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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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件。納稅人應將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作用用途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也叫件。
根據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規定,“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件的外,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件:
(一)開立銀行賬戶;
(二)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三)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四)領購發票;
(五)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六)辦理停業、歇業;
(七)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證件構成
件包括及其副本、臨時及其副本。
證件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生產經營地址、登記類型、核算方式、生產經營范圍(主營、兼營)、發證日期等。
使用主體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及副本);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及副本;
(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及副本;
(四)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并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及副本;
(五)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及副本;
(六)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及副本。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均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納稅義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及副本。
證件登記
縣以上(含本級,下同)國家*(分局)、地方*(分局)是稅務登記的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稅務登記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驗證、換證以及非正常戶處理、報驗登記等有關事項。
國家*(分局)、地方*(分局)按照*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范圍,實施屬地管理,采取聯合登記或分別登記的方式辦理稅務登記。有條件的城市,國家*(分局)、地方*(分局)可以按照“各區分散受理、全市集中處理”的原則辦理稅務登記。
國家*(分局)、地方*(分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應當對同一納稅人核發同一份加蓋國家*(分局)、地方*(分局)印章的。
證照管理
稅務機關應當加強件的管理,采取實地調查、上門驗證等方法,或者結合稅務部門和工商部門之間,以及國家*(分局)、地方*(分局)之間的信息交換比對進行件的管理。
式樣改變,需統一換發的,由*確定。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件的,應當自遺失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如實填寫《件遺失報告表》,并將納稅人的名稱、件名稱、件號碼、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名稱在稅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