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W10-18Z整體型閥門電動執行器: 具有功能全、性能可靠、控制系統*、體積小、重量輕、使用維護方便等特點。可對閥門實行遠控、集控和自動控制。廣泛用于電力、冶金、石油、化工、造紙、污水處理等行業。
DZW10-18Z整體型閥門電動執行器: 多回轉閥門電動裝置,簡稱為Z型電裝,是閥門實現開啟、關閉或調節控制的驅動設備。Z型電裝適用于閘閥、截止閥、隔膜閥、柱塞閥、節流閥、水閘門等。可用于明桿閥,也可用于暗桿閥。
DZW10-18Z整體型閥門電動執行器: 本產品的性能符合JB/T8528-1997《普通型閥門電動裝置技術條件》的規定。隔爆型的性能符合GB3836.1-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隔爆型“d"》及JB/T8529-1997《隔爆型閥門電動裝置技術條件》的規定。
DZW10-18Z整體型閥門電動執行器的安裝、拆卸及注意事項: 1本電動裝置的安裝形式無原則要求,但電機處于水平狀態,電氣箱蓋處于水平或垂直向上狀態為推薦安裝形式,這樣有利于潤滑、調試、維護和手動操作; 2安裝時應保證維修檢查人員拆卸各部件所需的空間; 3安裝與閥門連接的牙嵌軸向間隙不少于1~2mm; 4與閥門連接的螺栓不得低于8.8級; 5當用于明桿閥門時,應檢查閥桿伸出量與閥桿護套的長度是否相符; 6當需要拆卸時,應先將手動手輪旋轉數圈,在閥門稍開狀態下進行; 7安裝、拆卸、調試時不可損傷密封面、密封件和防爆型電裝的防爆面,并應在隔爆面上涂防銹油,電氣罩蓋應蓋嚴緊固,以防雨水或潮氣進入; 8視窗不得與硬物碰撞; 9本電動裝置為短時工作制,持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銘牌標定時間; 10閥門不經常使用時,應定期檢查保養并操作運行,建議每月至少一次,運行時間不超過10分鐘。 |